孫道存侵占案 一審判決1年6個月

孫道存侵占案 一審判決1年6個月 | 華視新聞
(資料畫面)

李蘇竣 綜合報導  / 台北市

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,在入獄3年後,今年初刑滿出獄。但又被控侵占「太平洋網球基金會」、「孫法民文教基金會」公益資金逾億元,台北地方法院今(19)日判決出爐,依公益侵占罪判孫道存1年6月有期徒刑,不得易科罰金。

孫道存入獄3年 無縫接軌又進看守所

太平洋電纜被掏空兩百億,官司纏訟了13年。一審判決財務長胡洪九,因涉嫌侵占太電海外資產,判18年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10億元,前董座孫道存依偽造文書罪嫌,遭判刑4年,上訴到二審,法官依《速審法》規定「逾8年未結案」,將被告減刑,孫道存改判3年,胡洪九改判14年6個月,併科10億罰金定讞。

孫道存在今年(2020)年1月1日刑滿出獄,但又被控涉嫌侵占「太平洋網球基金會」及「孫法民(孫道存之父)文教基金會」款項,擅自挪用來周轉,侵占金額近1.4億多元,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。孫道存一出獄就被押上警車,進入看守所。在被羈押兩週後,以3000萬元交保。

欠缺法治觀念 判1年6個月

台北地方法院在今日針對孫道存侵占案做出判決,判決內容指出,孫道存身為基金會董事長,本應恪盡職責,好好管理基金會,但卻因個人急需用錢,罔顧基金會託付,侵占基金會財產高達1億3,939萬7,421元。侵害基金會之財產法益,也重創社會信賴關係。法官痛批孫道存「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」。

孫道存在偵訊時坦承侵占犯行,但他表示事後也有將錢存回基金會,而且金額還超過侵占金額680萬餘元。法官認定,孫道存犯後態度堪認良好,但仍要給予懲戒。

台北地院宣判,孫道存犯公益侵占罪,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新聞關鍵字

加入Line好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