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槍砲條例》三讀通過! 賣「模擬槍」可罰250萬

《槍砲條例》三讀通過! 賣「模擬槍」可罰250萬 | 華視新聞
(翻攝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FB)

李蘇竣 綜合報導  / 台北市

立法院院會今(22)日三讀通過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》修正草案,擴大取締的槍枝範圍,將制式與非制式槍砲都列入,也將「操作槍」列入模擬槍的範圍。未來製造、販賣、運輸或轉讓模擬槍,最高可處250萬元罰鍰。

三讀《槍砲》條例 擴大取締範圍

行政院3月間拍板通過內政部的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函請立法院審議。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,其中修正要點如擴大槍砲定義,使管制範圍適用於所有「制式與非制式槍砲」;同時,配合定義修正,也調整所規範特定類型槍砲之範圍。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表示,不須糾結在「改造槍枝」或「非改造槍枝」等文字上,讓執法單位有法可循。

避免非法改造 將擬真「操作槍」納入管制

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中,也擴大了「模擬槍」的定義,將市面上的「操作槍」納入管制範圍,第二十條之一明訂,只要具「類似真槍」之外型、構造、材質及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,且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,就視為模擬槍。製造、販賣、運輸或轉讓查禁之模擬槍,可處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行政院指出,這是為了避免不法份子購買操作槍加以改造,成為有殺傷力的槍枝。但在修法前就持有這類操作槍的玩家,內政部長徐國勇當時曾說明指出,在法案訂定公告、查禁之日起6個月內,都可向警察機關報備。

非刑事案件不納入績效 避免無謂查緝衝擊產業

對於修法爭議,中華民國玩具槍協會先前曾主張,目前修法不夠完備,恐造成基層執法員警的誤判,浪費司法查緝資源。協會指出,條文中對於模擬槍的定義模糊,只要「類似」即可,第一線員警在查緝當下可能無法判斷玩具槍是否違法,要經過漫長的檢驗與司法程序才能確定。如果最終是誤會一場,對合法的廠商與玩家也是難以回復的消耗。

為了避免爭議,這次修法也在內政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,主管機關要在修法三讀通過後六個月內研修動能初篩方法、器具相關規定,降低查緝誤檢可能。查緝空氣槍若沒有涉及刑事案件,警政署應不予員警查緝績效核定及查緝獎金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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