醉騎電動滑板車 男觸公共危險罰12萬

綜合報導  / 新北市

酒後騎車、開車絕對觸法,就連騎電動滑板車也算酒駕,還會觸犯刑法。新北市一名男子,喝了酒之後騎電動滑板車去找朋友,沒想到騎到一半就在路上自摔,還撞到路邊的車輛,送醫抽血後,果然發現酒測值超標,被依《公共危險罪》判4個月有期徒刑,易科罰金至少12萬。警方表示,因為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,只要酒測值超標,一樣會觸犯《公共危險罪》。

男子騎著電動滑板車經過巷口時,看起來搖搖晃晃的,下一秒砰的一聲,連人帶車摔倒在地,甚至還波及停在路旁的車輛,旁邊的2部機車被撞到,警消到場就聞到濃濃的酒氣,趕緊把這名男子送醫,抽血檢測後,果然酒測值超標,換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.037,海山分局交通分隊副分隊長丁安志說:「交通工具的推動是以電力,或引擎作用等作用者,而本案電動平板車符合法務部對動力交通工具的定義。」

喝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,以為不算酒駕,但警方說,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運動休閒器材,依道交條例其實不能騎上路,被員警攔查開單的話,最重可以開罰3600元,再加上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,酒測值只要超過0.24就算觸犯刑法《公共危險罪》,最重可以判處2年有期徒刑。而這次蕭姓男子喝酒騎電動滑板車上路,自己摔傷還撞到別人的車,不只要賠償之外,還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,易科罰金至少12萬。不管是騎車、開車還是電動滑板車,喝酒上路不只傷身、傷財還得吃上刑責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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