搶匪拘留超時當庭釋放 自由4天又搶

黃佩華 羅大偉 報導  / 新北市

為了落實保障人權,法院講求程序正義,但我們來看到新北市三峽1名沒錢買毒的搶匪,落網後檢察官認為他有再犯之虞,向法院聲請羈押,但法官發現,警方在夜間停止偵訊的時段,問了嫌犯將近1個小時,卻沒有列入檢警共用的24小時留置時間!檢方提出聲押的時候,已經超過法定的拘留時間,當庭諭知放人。

短短3小時,警方就將當街行搶的歹徒逮捕歸案,搶匪的犯案動機是沒錢買毒,檢方認為他有再犯之虞,聲請羈押,結果法院當庭釋放。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說:「夜間停止的這個時間,也就是法定障礙的事由,可能稍微有一點點的錯誤,我們檢察官因為那天是用視訊訊問,而且內勤人犯比較多一點,所以有一點點疏忽沒有去注意到這個部分。」

原來8月24日下午1點,嫌犯偷車搶包包,4點就被警察抓回來,但因為日落後不可以夜間偵訊,屬於法定障礙事由,不列入檢警共用24小時留置時間,但警方當晚9點多,有訊問嫌犯,卻沒併入計算。隔天晚上9點,檢察官遠距複訊後,直到26日凌晨2點聲請羈押,檢警總共留置嫌犯26小時,法官認定超過法定拘留時間,當庭放人。

嫌犯重獲自由才短短4天,再度故技重施,這回不只警方迅速逮人,檢方也在最短時間發出拘票,逮人當天就立刻聲押,也獲得法院裁准,2起搶案都以最快速度偵查終結,讓搶匪關押在北所避免再度犯案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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