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翊庭 王承義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去年國內不少詐騙集團用高薪吸引被害人,最後卻把他們帶往柬埔寨從事詐欺犯罪,這些人不只被囚禁,不配合的還有可能會被凌虐致死。現在法務部決定推動《刑法》修正草案,要加重刑責。未來不法集團如果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造成死亡,最重可處「無期徒刑」。但是比起鄰近國家,台灣對於詐騙犯的處罰相對比較輕,儼然成為了「詐騙島」!數據顯示,法院近10年審判詐騙犯的刑期,有百分之85都在3年半以下,車手的起訴率甚至不到6成!去年底,台北市警方甚至還逮到一名高齡75歲的「阿嬤級車手」。
婦人走進巷子神態自若,他剛提領完別人匯入他帳戶的款項,已經75歲的她,因為缺錢修繕房屋被詐騙集團利用,變成「阿嬤級車手」,詐騙集團轉而鎖定「高齡車手」,全因為人頭帳戶的取得越來越難,員警VS.詐騙集團成員說:「欸你幹嘛你幹嘛把他摀起來,你在幹嘛。」
買不到帳戶用騙的,再騙不到乾脆改變話術,犯罪集團用高薪吸引被害人,將人帶到柬埔寨要求從事詐騙,有人被軟禁不配合還有可能會被凌虐致死,台灣簡直淪為詐騙島,但即便祭出重罰,數據顯示台灣詐騙車手的,起訴率不到百分之60,近10年法院審判刑期,其中有百分之85的詐騙犯,都關不到3年半。
法務部決定推動《刑法》修正草案,原本詐欺和私行拘禁罪,只會處5年以下徒刑,現在像是Deepfake這樣的犯罪也越罰越重,同時要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,刑度提高到7年,如果不法集團從事詐欺又剝奪行動自由,最重可判處10年,過程中造成死亡或重傷害,更可能直接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說:「我們希望透過強化不同的,犯罪類型的態樣,加重刑責的刑法處罰規定模式,來抑制這種犯罪。」但「重罰打詐」是否也能「重判」,法界看法不一提醒民眾,求職貸款匯款前也務必三思,小心淪為詐騙集團眼中的肥羊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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