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報導 / 台南市
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,涉嫌接受廠商性招待以及索賄180萬元,台南地方法院上個月27日首度開庭時,陳凱凌除了當庭認罪之外,還表示願意繳回不法所得,但是請求法官讓他交保。台南地院今(4)日裁定出爐,陳凱凌不但不能交保,還延長羈押2個月。
台南地方法院指出,陳凱凌羈押即將屆滿,經過再次審問後,陳凱凌雖然全部認罪,但是罪名包含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屬於重罪,而重罪經常有逃亡的可能,再加上以陳凱凌過往的經歷,是有籌措現金的能力,恐怕會逃匿審判程序,有相當理由認為他會逃亡,另外本案還需要等證人說明,陳凱凌有串供滅證之虞,因此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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