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史上第1人 男虐死女友愛貓遭判7個月將入獄

林佳瑩 王士凱 報導  / 新北市

2021年8月震驚全台的蘆洲受虐貓「茶茶案」判決出爐,當時黎姓嫌犯因為和女友吵架,就將女友的愛貓「茶茶」凌虐致死,還把施虐影片傳給女友。新北地院宣判黎姓嫌犯依涉犯動物保護法,判刑有期徒刑7個月,併科25萬元,且不得易科罰金。成為台灣第一位因虐待動物被判入獄的人。

狠心把虐貓影片,傳給女友恐嚇,黎姓男子2021年對女友的貓咪茶茶施以暴力虐待,虐貓手段兇殘,當時震驚全台,引起大批網友撻伐,如今判決出爐,黎姓男子被新北地方法院,依涉犯動物保護法,判刑7個月併科25萬元,律師呂秋遠說:「我覺得就這件事情來講,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是虐待的手段太過殘忍,這件事情被告在整個過程當中,其實完全沒有表示出任何悔意,所以才會讓法官有這樣子的判決。」

律師說,過往虐待動物大多被判刑4-6個月,且可易科罰金,但這起案件法官判決不得易科罰金,判處7個月,算是重判,而細數過往虐待動物犯罪史,沒有任何一位被告因罪行入獄,黎姓男子,將成為台灣第一位,因虐待動物被判入獄的人,律師呂秋遠說:「就這次來講也是一樣,就是過去來講都可以易科罰金現在不行,那其實在我們整個司法史上對於動物的權利,應該是越來越重視。」

黎姓男子,當時只因和女友吵架,就將女友的貓咪茶茶關進籠子裡施虐,還拍下影片傳給女友恐嚇,當時茶茶送醫搶救了11天,仍重傷不治,讓許多愛貓人士看了相當心疼,而黎姓男子不只違反動保法,還有刑法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嫌,但動保法被判處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,也成為虐待動物的指標性判決,未來若有人虐待動物,可別以為只要罰錢了事,有可能得入獄接受法律制裁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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