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原先任職於華碩公司,因太想念同公司的前女友,拜託另名在職前同事曾姓男子幫忙,以此藉由對方的識別門禁卡,穿梭在2處大樓內。不過,因張男進出頻繁的詭異行徑引起公司關注,整起事件才被揭發,並報警提告2人,士林地院的判決結果出爐。
判決書內容指出,已離職的張姓男子2022年12月22日中午左右,因想念仍在華碩任職的前女友,又不想以訪客方式入內,便向曾姓前同事借了識別門禁卡,開始在立德、立功大樓頻繁進出,直到當天下午1點46分才離去。
不過,華碩公司察覺有異,經內部調查才發現整起案件,決定報警提告。檢方依據華碩李姓安全人員的指述、曾男的門禁管制進出紀錄2份,及張男的出入監視器畫面等內容,依法起訴2人。
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張男為尋找前女友,先後進入華碩公司的2處辦公大樓,反覆侵害公司之保安安寧,在職曾男則是輕忽公司的安全規定,其犯罪動機、目的,均無特別可憫;而張男在2處大樓停留的時間約1個半小時左右,華碩公司並未因此受到損失,且同意給予曾男緩刑機會,考量2人均無前科,最終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,判張男拘役30日;曾男則依幫助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,判處拘役30日,緩刑2年,均可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