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宮抓包人夫有染「翻拍手機提告」 小三辯「侵害隱私權」仍判賠

正宮抓包人夫有染「翻拍手機提告」 小三辯「侵害隱私權」仍判賠 | 華視新聞
示意圖/與當事者無關/翻攝自photoAC

潘維邦 綜合報導  / 高雄市

高雄一名在醫院擔任高層主管的醫生阿銘(化名),因工作涉及採購而認識了醫療器材公司的女專員小芬(化名),雙方關係變得熱絡,後面愈加親密,除了一起拍親暱照還互相傳送曖昧訊息,阿銘的妻子發現後氣得對小芬提告求償100萬,橋頭地院審理後,判決結果出爐。

據判決書內容記載,阿銘和妻子於1999年11月結婚,阿銘在醫院負責醫療器材的採購,妻子則是企業總監。2020年11月間,妻子意外發現丈夫和醫療器材的業務小芬的親暱對話紀錄、照片,兩人的聊天紀錄顯示,小芬提醒阿銘:「記得吃晚餐不要都沒吃」,阿國則回說:「沒看到你吃不下」、「誰叫你長這麼可愛」等曖昧字句,讓她氣炸提告,向小芬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。

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,小芬辯稱自己與阿銘是因洽談醫療器材合作,才開始產生接觸,雙方只有吃飯、閒聊的友誼舉動,並無逾越一般社交的界線,且阿銘妻子提出的對話紀錄和照片,是侵害阿銘的隱私權的方式翻拍取得,作為證據應該排除,否認其指控並拒絕賠償。

橋頭地方法院根據人妻提出的對話紀錄和照片後,認為阿銘與小芬的相處情形如同情侶,應有男女朋友的交往關係,並非單純洽談醫療器材合作;兩人明顯逾越一般朋友之社交,足以破壞對方的婚姻幸福,最終判小芬應賠償10萬元,案件上訴到二審,法官仍維持原判,不得抗告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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