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烈安 洪年輝 趙英光 SNG 報導 / 台中市
只是因為行車糾紛,就將宋姓大學生打成重傷,台中瑪莎拉蒂3惡少案,2審判決出爐,主嫌張敦量維持原判,以殺人未遂、強制罪,判9年徒刑,但其他2名共犯,從重傷害罪,改判傷害罪,刑期也從4年多縮短成3年,讓宋媽媽很不滿,她認為,3人只願意付700萬來和解,還要分期付款約14年,很沒誠意,也不滿對方律師當庭出示兒子出遊影片,來證明他沒被打成重傷,讓他們覺得被跟蹤,律師回應,影片是別人提供的,並沒有違反法律,高分院則強調,影片不是改判的原因,主要是檢察官和受害者,沒有提出明顯證據,證明2共犯有將大學生打成重傷。
雖然主嫌維持原判,但宋媽媽也不滿2名共犯,從1審的重傷害改為傷害,刑期也從4年8月縮短成3年,還說對方律師拿出自己兒子出遊和走路的影片,來試圖證明他沒被打成重傷,讓母子2人很害怕,宋媽媽說:「真的是讓我不寒而慄,我覺得很恐怖而且我兒子因為這樣,受到很大的陰影我們甚至在台中,都待不下去了。」
不過辯方的律師也回應,這些影片都是合法的證據,主要是希望讓法官,能夠更清楚的判斷,大學生的傷勢,當事律師林柏宏說:「事務所有收到人家寄過來的,這個資料所謂叫做任意證明嘛,我們只是提出來說,我們有這樣的意見。」
是不是這些影片,成為了2名共犯改判的主要原因,台中高分院出面說明,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江德千說:「證據資料呢沒有辦法證明,他們2個人的傷害行為呢,對這個被害人造成重傷害的部分呢,有因果關係。」高分院否認,是因為影片,才將2名共犯的罪名,改成較輕的傷害罪,但宋媽媽仍然無法接受,強調會和律師討論,決定要不要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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