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攀岩墜4層樓高亡 內湖運動中心判賠105萬

黃佩華 梁宏志 報導  / 台北市

內湖運動中心的戶外攀岩場,有4層樓高,吸引不少人挑戰,但是3年前,不幸發生墜落身亡的意外!台北市一名蘇小姐有合格的攀岩證書,所以都是自己拿安檢卡,自主訓練。沒想到疑似因為太認真想攀爬路線,沒有使用自動確保器,不小心就從將近10公尺高的地方臉朝地摔下,送醫後不治。死者家屬對經營運動中心的救國團,提告求償600萬,但救國團說,攀岩場委外經營,業者也說,入場前都有簽注意事項,不認為要負責,但還是被法官判決,要連帶賠償105萬元。救國團表示,雖然沒過失,但還是要負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,會要求合作業者,持續嚴格執行設備的使用標示。

15公尺高、至少4層樓高的戶外攀岩場,很多孩子躍躍欲試,攀岩需要全身各部位協調運作,能讓身體更靈活,反應更敏捷,不少家長都會幫孩子報名攀岩課程,但不可忽視隱藏的風險。小麥色的皮膚、全身幾乎零贅肉,臉書都是運動照,熱愛衝浪,更是經驗老道的攀岩好手,但3年前當時35歲的蘇小姐,因為有合格證書,就拿安檢卡到台北市內湖運動中心自主訓練,前兩次都有用安全繩索,但第三次疑似太認真思考攀爬路線,忘了用繩索,不小心從將近4層樓高的地方,臉朝地摔落身亡。

攀岩愛好者說:「其實自動確保器是比較近幾年,才引進台灣開始在各大岩場出現,我一直都對它抱有疑慮,知道的意外有的就是,爬了一整天很累了,就很習慣開始爬忘記扣。」內湖運動中心是救國團經營,但攀岩場外包、租給民間業者,救國團否認是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,業者也說,在入場之前,都有填寫注意事項。法官看了合約認定救國團有管理權限,既然是雙人一組,也就是要有攀岩者,還有確保安全的確保員。死者負3成責任,救國團和業者負7成,連帶賠償105萬。

律師洪維駿說:「依照消保法第7條,企業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,要符合當時的科技或是專業水準,可以期待的合理安全性,若這樣的安全性是有欠缺的話,企業經營者就必須要對第三人,或消費者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。」全案還可上訴,只是運動中心沒人力,大多都把場館委外經營,就算出了嚴重意外,廠商也還是沒換,民眾運動還得提心吊膽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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