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駛禮讓行人過馬路 竟遭比不雅手勢.跳舞挑釁

張德生 盧以馨 報導  / 台北市

行人霸王條款,難道駕駛拿他沒轍嗎?台北一名男子,10日早上6點開車行經復興北路停等紅燈,遇上行人違規穿越馬路,他好心禮讓對方通過,行人卻當街跳舞、還對駕駛比不雅手勢挑釁,駕駛氣炸把影片PO網,引發網友感嘆,「何時開車族這麼卑微?」律師說,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公然侮辱罪,行人無故在斑馬線嬉鬧逗留,也會挨罰5百元。

行車記錄器影片,號誌由紅燈轉為綠燈,汽機車駕駛才剛起步,忽然右邊衝出一名路人,駕駛全都急踩剎車,只見男子闖紅燈,居然悠哉地,邊跳舞邊過馬路!雙手搖呀搖,把馬路當成自家練舞場,跳著跳著,還比出不雅手勢,比中指,左手舉起來,下一秒,對禮讓他的駕駛挑釁,男子看準行人霸王條款,所有人都拿他沒轍。記者VS.其他騎士說:「闖紅燈就闖紅燈,就沒有必要再加後面的動作,可是現在用路人,很多就滿悠哉的。」

這樣太誇張了啦,我們禮讓行人,但行人自己也要有個限度,事發在台北長安東路復興北路交叉口,平時車流量就大,駕駛都得像這樣乖乖停車,禮讓行人通過,網友將畫面PO網,抱怨行人闖燈還那麼囂張,對駕駛比不雅手勢,整排汽機車,傻傻看他在那邊演戲,行人條款等於霸王條款,形容的還真是貼切,記者VS.腳踏車騎士說:「現在不是改說要行人優先嗎,然後也沒有必要說,就是濫用這個權力,而且闖紅燈本來就不對,損失就慢慢來沒關係,反正現在就行人最大的感覺。」

網友看到影片直呼,何時開車族變得如此卑微,台灣最美風景,就在斑馬線上,只是行人闖燈行為,到底能不能開罰,律師林冠宇說:「對他人比不雅手勢,在刑法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嫌疑,如果駕駛想要提告的話,經過警方的人臉辨識系統之後,是可以找到這個行人。」依據道交條例,行人硬闖紅燈,無故在斑馬線逗留嬉戲蹲坐,可處500元罰鍰,比出不雅手勢激怒駕駛,更觸犯公然侮辱罪,這回男子仗著行人最大,把無聊當有趣,很可能惹禍上身!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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