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新竹縣
新竹一名陳姓男子未成年就開始吸毒混幫派,甚至頻繁進出監獄,日前還酒後不醒倒臥路邊,送醫後變成植物人,並經由縣府社會局協助安置。事後政府通知2名女兒照顧、負擔醫療費,但姊妹倆認為她們均由親戚一手帶大,未曾受到父親照顧,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,新竹地院審理後,近日判決結果出爐。
據判決書記載,陳男從小就開始混幫派,後來染上毒癮,甚至在未成年時就犯下擄人勒贖的刑事案件被抓進去關,也因此免除兵役。爾後,陳男頻繁進出監獄,生下2名女兒後就丟給祖父母、叔叔、姑姑撫養;此外,妻子任姓女子也素行不佳,長期在監執行,之後便行蹤不明,音訊全無。
祖父母、叔叔、姑姑等人決定悉心照料陳男的2名女兒,供應姊妹倆全部的生活費,若她們在校取得好成績,還會被帶去吃肯德基作為獎勵;而姑姑交男友時,怕姊妹倆無人照顧,約會時也會一起帶上她們,甚至有旁人誤以為祖父才是姊妹倆的爸爸。
所幸兩姊妹在親戚的照顧下長大成人,直到婚姻大事當天,父親陳男、母親任女依然下落不明,還是由叔叔、嬸嬸擔任主婚人,陪同完成人生大事;這才知道,陳男行為不端,長期無法戒除毒癮,也於8、9年前感染愛滋病,之後因酒醉倒臥路邊,失去生命跡象,緊急送醫後卻變成植物人,交由新竹縣府社會局安置於嘉義一間護理之家。
事後新竹市政府聯繫姊妹倆,要求處理陳男的後續醫療及照顧事宜,但她們表示自己昔日被父母拋棄,也完全未與陳男相處過,彼此關係陌生,卻突然被要求處理對方的照顧事宜,實在無法接受,且姊妹倆已有各自要過的生活,因此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。
根據民法規定,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,且受扶養權利者,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。不過,若受扶養權利者,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親,曾有故意虐待、重大侮辱、身心不法侵害,或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,法院可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。
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陳男從未給過扶養費,更遑論對姊妹倆有絲毫的關懷,女兒出嫁的大喜之日也是由親戚主婚,自己卻仍置身事外,足以認定陳男對於子女成長過程中,未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,因此判姊妹倆免除對生父的扶養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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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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