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揚大火釀10死!董座等高層涉過失致死 最重求刑5年

明揚大火釀10死!董座等高層涉過失致死 最重求刑5年 | 華視新聞
圖/資料照

殷名慧 綜合報導  / 屏東縣

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於去年9月22日發生嚴重火災,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、逾百人輕重傷。而屏東地檢署今(30)日指出,歷時4個多月偵結,依過失致死等罪嫌,對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、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管理階層幹部及明揚公司提起公訴,分別求處4年8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,明揚公司則求處30萬元罰金。

明揚公司在去年9月22日爆炸起火,釀10人死亡、逾百人輕重傷。屏東縣政府掌握事證,認定廠方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、未完整提供化學品種類等,也未指派專人協助現場救災,合計重罰新台幣240萬元,

案發後,屏東地檢署初步調查及約談後,認為明揚公司董事長劉安晧、總經理呂英誠、製造處鄭姓協理因涉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,分別諭知600萬、500萬元交保及450萬元交保。

經過4個多月多次搜索、場勘蒐證並傳喚百餘人調查後,屏檢今日召開偵結說明會,認定存放原料倉庫並無防止高溫設備,明知生產物料「架橋劑」為有機過氧化物具危險性,應放在室溫30度以下通風環境,且有最高安全存量限制,但劉安晧、呂英誠等6名管理階層幹部疏於注意,只為求生產方便,因此檢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刑法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劉安晧、呂英誠、鄭姓協理、阮姓、林姓、王姓6名幹部,考量6人之犯後態度等因素,分別具體求處4年8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,對明揚公司則求處最高罰金30萬元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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