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彥廷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《英雄聯盟》電競選手陳昌駒(Ubao)於2022年加入藝人周杰倫的杰藝文創公司旗下「J戰隊」(J Team),而陳昌駒不滿於合約期間,因多次遲到遭到扣薪49,500元,以及拖欠底薪調整差額115,500元,於合約結束後向杰藝文創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償還165,000元。台北地方法院表示,陳昌駒合約期間遲到紀錄達43次,杰藝文創僅就部分遲到情形扣獎金,且也沒達成合約的牌位戰績要求,判陳男敗訴,可上訴。
陳男主張,他與杰藝文創於2022年1月8日簽署職業電競選手經紀合約書,約定訓練時間為每日中午12時至晚上10時,其中下午5時至7時為休息時間,即工作時間為8小時,月薪150,000元、換算日薪為5000元,不含自主訓練、電競團隊團練延長時間,每分鐘薪資為10.42元。
陳男表示,他合約期間遲到紀錄為4次,共12分鐘,每次3,000元,相當於遲到12分鐘即扣除19.19小時之薪資,即2.4天之薪資,計算方式嚴重不符比例原則。且實際上每日工作時間,若加計原告自主訓練時間,工作時間遠高於約定之1日工作8小時,如需扣減遲到薪資,於其範圍內主張抵銷。此外,陳昌駒也認為他有達到合約內約定之牌位獎金(底薪調整)發放標準,因此要求杰藝文創返還共165,000元。
對此,杰藝文創表示,雙方合約性質非僱傭契約,應更近似於演藝人員之經紀合約。公司聘請陳男為專屬之職業電競選手,並代表公司參與比賽及各式商業活動,公司也提供提供原告優渥之獎金、完善之訓練及住宿環境,來提升陳員的競爭能力與專業技巧。
杰藝文創指出,合約規定於培訓期間遲到,扣除2%培訓獎金,遲到30分鐘以上則視同無故缺席,扣減5%培訓獎金等規定,陳男卻於對話紀錄中表示其遲到原因為「太晚睡,賴床」,因晚睡、賴床等理由鬆散遲到,於合約期間內共有43次之遲到紀錄,顯見陳男於培訓期間並未盡其合約義務積極準時參與正規訓練,符合合約規定、比例原則,並為管理、培訓職業電競團隊之必要手段。
杰藝文創提到,合約約定之牌位獎金發放標準,約定賽季期間若「韓服帳號牌位」達到菁英,並維持15天,該月則底薪調整20%,但若牌位未達到大師則扣除20%。遑論陳男未晉級世界賽,111年9月至11月期間為陳男休賽期間,未進行訓練或比賽,陳男竟主張該等期間為英雄聯盟官方牌位戰賽季期間,仍應給付牌位獎金更顯無稽。
台北地院表示,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》第4條第1項第6款,將「電子競技業」列入「運動產業」之一,而認為「電競選手」與傳統之體育運動選手相同,勞動部亦曾公告明示「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、球員、裁判人員」不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,認為陳男與杰藝文創不屬於僱傭關係。
台北地院認為,陳男在合約期間之遲到紀錄扣減培訓獎金均與合約約定相符,且大部分陳男遲到之情形杰藝文創均未予以扣減培訓獎金,而陳男加入杰藝文創後,有2個月牌位達到菁英並維持15日,杰藝文創也曾發放過其中1個月的獎金,但陳男誤解僅須達成1次就能領合約期間全部之牌位獎金,雖然杰藝文創仍有1個月獎金未發放,但陳男也有其中1個月未達大師,按合約要扣獎金也還未扣,因此杰藝文創主張兩者抵銷,法院同意,判陳男敗訴,可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