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厚葦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藝人炎亞綸被指控拍攝和持有少年私密影片,遭士林地檢署起訴,並限制出境、出海,案件還在審理中。士院考量境管期限將屆滿,裁定炎亞綸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,具保150萬元,准予解除限制出境、出海,可抗告。
上個月炎亞綸以有海外工作邀約為由,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、出海,但當時遭到駁回。炎亞綸強調自己不會逃亡海外。合議庭考量,炎亞綸限制出境、出海將近8個月,均遵期到庭,也已坦承犯罪事實,又於台灣有固定住居所,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。
合議庭表示,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,裁定他在2月23日下午3點前,完成具保150萬元,准予解除限制出境、出海,但炎亞綸若未完成,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月,可抗告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