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台南市
台南市一名盧姓男大生,去年6月潛入台積電18廠的2樓女廁,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,自牆板下方縫隙伸出,成功偷窺2女如廁,但最終被抓到,受害者報警處理。盧男落網後表示自己想變性,要了解手術後的私密部位模樣,但台南地院不採信說詞,判決結果近日出爐。
據悉,2023年6月間,盧男潛入台積電18廠的2樓大廳女廁,隨即在該處埋守,過不久一名女子進入相鄰隔間如廁,盧男此時就拿出手機,從隔間牆板下方縫隙伸出,利用手機螢幕鏡面反射的方式,偷窺女方如廁,日後又以相同手法窺視另一名女子上廁所,但被對方當場發覺,立刻踢開手機並通知保全,同時報警處理,警方到場後,將盧男的2支手機當場查扣。
不過,盧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,也透露過去曾在台鐵新左營車站2樓女廁、台南某個公廁,利用手機自拍鏡頭及螢幕偷看女子如廁,還說:「我不是故意要偷看,我是想動變性手術,想知道手術完會怎麼樣,我有上網查,之前也有跟醫生拿過關於女性私密部分的圖片,因為看圖片沒有真實性」等等。
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,法官不採信盧男說詞,認定他無故利用手機螢幕窺視他人如廁,嚴重侵害受害女方隱私,行為實屬不當,加上他犯後矢口否認的態度,且至今未與2名受害者達成和解。
綜合盧男大學在學中、從事服務業、月薪3萬等情況,法官最終依犯無故利用工具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共2罪,各處有期徒刑4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並將扣案的2支手機沒收,全案可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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