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道自撞5人傷「沒放警示牌」 險害後車追撞

謝忠義 林建鋒 張智鈞 報導  / 彰化縣

國道1號彰化交流道路段發生一起自撞車禍,白色轎車擦護欄翻覆,造成5人輕重傷,乘客下車後,只用手機的手電筒,燈光,作為警示,因為亮度太微弱,後車看不見,差點追撞上去,警方提醒,發生交通事故,如果沒有在事故現場後方100公尺,依規定擺設警示牌或交通錐,最高可罰6000元。

民眾開車在國道上,正切出去要下交流道,突然,前方一輛轎車翻覆在內側車道,看到的時候真的只差一點點,嚇得駕駛趕緊減速向右閃避,駕駛非常生氣,還好他緊急煞車沒有撞上去,當下,他看到三個年輕人,就站在翻覆的轎車旁邊,沒有擺放交通錐,而且,其中一個人,手裡拿著手機的手電筒,用微弱地當光作為警示,但夜間的國道,這種燈光根本太過微弱,非常危險。

車禍發生在昨(1)日深夜11點多,國道1號彰化系統交流道北上,白色轎車不明原因失控擦撞護欄,翻覆在匝道上,車內五人輕傷,彰化消防分隊小隊長林宏穎說:「後座女子比較嚴重左腳開放性骨折,其餘四名皆屬於輕傷。」

這起車禍,翻覆現場沒有擺放三角錐警示,幸好沒有造成後車的追撞,警方說會依法開罰,國道三隊員林分隊小隊長陳萬益說:「可能駕駛慌亂沒有找到故障標誌,所以當時就是還沒有擺設,沒有擺設的話處罰3000到6000元罰鍰。」

警方提醒,發生事故,先開啟雙黃燈警示,事故現場後方100公尺要擺設故障標誌,抓緊時間下車拍照存證,如果車子還能開,最好把車輛移往路肩或者避車彎,確保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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