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孟峻 許富添 陳信仁 報導 / 高雄市
怎麼電線桿會成為「當事人」?高雄一名女子,日前騎機車經過梓官區,由於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
轎車開上慢車道,機車也騎出了「邊線」,下一秒,騎士撞上了電桿,連人帶車倒下去,警方事後,開立「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第一當事人是女騎士,沒問題,不過第二當事人,卻寫著電桿,連駕駛人姓名也是電桿,這讓民眾覺得怪怪的,還開玩笑說,難道要怪電線桿不好,為什麼要站在那裡嗎?
民眾說:「太誇張啦,電線桿是死(沒生命)的啊,為什麼它會是駕駛。」交通大隊交安組警務員周煒翔說:「若交通事故僅有一個當事人,另一個當事人則填計無或物,本件因無第二當事人,依規定填計「電桿」。」
重回事發地點,電桿留下明顯擦痕,這地方位於高雄市橋頭區通港路,當時29歲的女騎士,未注意車前路況直接撞上電桿,岡山分局甲圍所長謝旻廷說:「造成右腿瘀青受傷所幸並無大礙。」民眾說:「汽車不能開那邊(慢車道),那一條是機車的對不對。」民眾說:「(要是轎車)沒有切進來,為什麼(機車)會去撞到電線桿。」
根據《道交法》,在有快慢車道區隔的路段,機車除了起駛或停車以外,不能騎出邊線,轎車如果不是要停車或轉彎,也不能開在慢車道,但警方表示,影片裡,看不出機車是否一直騎在邊線外,也看不出轎車是否正要轉彎或停車,所以不能確定他們有違規,交通大隊交安組警務員周煒翔說:「內容片段尚無法釐清轎車是否使用方向燈,準備轉彎或停車,也尚無法確認機車是否持續使用路面邊線外,作為行駛之車道,本件尚無法確認是否有違規行為。」
而台電派員查看電線杆後,並無明顯損傷,沒有影響供電,因此不向肇事者求償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