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名慧 綜合報導 / 基隆市
簡姓殺人未遂犯於19日上午從基隆市南光醫院脫逃,直到22日晚間在新北市新莊區落網,今(24)日偵查終結起訴,認定簡姓嫌犯涉犯脫逃罪,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而逃脫原因,是因不適應醫院環境。另經基隆市衛生局調查,南光醫院19日直到下午才通報警方,衛生局認定延遲逾4小時通報警察機關,重罰南光醫院9萬元。
簡姓嫌犯於民國112年間,因殺人未遂案件,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,應於執行前,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確定,並自今年3月6日起,在基隆市某醫院執行刑前監護保安處分。但簡姓嫌犯於19至22日從醫院脫逃。
殺人未遂犯趴趴走4天 逃跑原因:不適應醫院環境
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照世表示,檢察官綜合相關事證後,證實簡姓嫌犯是因不適應醫院環境產生犯意,因此於19日上午9時51分於該醫院管制區域內活動期間,趁無人注意之際,先私自躲在醫院草叢的廢棄桌椅等遮蔽物後方,等到醫院生活輔導員於活動期間結束後,帶醫院其餘病患帶回院內後,再於同日上午9時56分趁無人注意之際,從管制區旁山徑徒步逃離醫院。
陳照世指出,簡姓嫌犯為依法拘禁之人卻趁隙脫逃,觸犯刑法第161條第一項脫逃罪,事證明確,依法向法院申請簡易判決處刑。另經檢察官釐清整起事件,為簡姓嫌犯一人所為,並未有醫院人員故意縱放或協助脫逃情勢,亦未有醫院人員涉犯刑事犯罪的情形。
受監護處分人脫逃 南光醫院延誤通報罰9萬元
而基隆市衛生局指出,簡姓嫌犯脫逃後,衛生局立即發文請南光神經精神科醫院說明,並派健康管理科長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人員到南光醫院調查,依據南光醫院回覆內容及現場調查結果,確認南光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,延遲逾4小時才報告警察機關。
衛生局指出,南光醫院違反《精神衛生法》規定,精神照護機構於病人行蹤不明時,應即報告當地警察機關,考量南光醫院事發後未即時報告當地警察機關,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,情節重大,從重裁罰9萬元,並持續加強督導。
衛生局表示,簡姓嫌犯是由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據《保安處分執行法》委託醫院執行監護處分,具有病人與受監護處分人雙重身分,醫院應加強注意,提供精神醫療照護及管理,至於醫院是否違反保安處分相關法規,將另由地方檢察署調查認定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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