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雲林縣
雲林縣二崙鄉有一個製毒集團承租當地某間民宅,偷偷栽種大麻毒品,雲林地檢署獲報後,指揮台南市第六警分局、台中市刑大、雲林縣西螺警分局,共同組成專案小組。經蒐證完畢,於3月5日持雲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,當場逮捕王男、黃男、楊男等3人,並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。本案業經偵查終結,認為王男等3人均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的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嫌,今(30)日提起公訴。
雲林地檢署段可芳檢察官接獲情資,稱有製毒集團在二崙鄉租民宅種大麻,於是指揮司法警察縝密蒐證後,親自率隊執行搜索, 發現王男、楊男、黃男等人將室內佈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的環境,並當場扣得大麻植栽442株,栽種工具、燈具、肥料等物。
製毒集團當初擔心會引起鄰居懷疑,民宅全天均拉上窗簾、使用木板蓋住窗戶,外界無從探知屋內狀況,也幸好因地檢署及辦案團隊即時緝獲,所以沒流到市面。檢方預估,每株大麻收成約50到100公克,而每公克可售1千到3千元,預估市價1.3億元。
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戴文亮呼籲,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的第二級毒品,屬於中樞神經迷幻劑種類,吸食後會產生心搏過速、妄想、幻覺等症狀,依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,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,同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,而栽種大麻者,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,刑責極重,切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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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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