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報導 / 新北市
新北市一名退伍特戰傘兵黃先生,在2022年9月,遭三重分局一名翁姓便衣員警,誤認為通緝犯,出手逮捕,但黃先生以為自己「遇到搶匪」,奮力抵抗,雙方爆發肢體衝突,造成黃先生全身多處受傷,事後警民互告傷害,25號一審判決出爐,法官認定黃先生無罪,翁姓員警則涉犯傷害、以及強制罪,被分別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,以及拘役10天。
當事人黃先生說:「我一個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,竟然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,幸好法官明察秋毫還我一個清白。」得知判決結果,激動之情溢於言表,特戰傘兵退伍的黃先生,在2022年9月,在自家附近,被三重分局一名翁姓便衣員警,誤認為通緝犯,要盤查逮捕。
當事人黃先生VS.新北市三重分局翁姓員警說:「我住這裡我出來買東西,他們已經打到我的臉(銬起來)。」但對方沒穿制服,第一時間也沒表明身分,黃先生以為自己碰到搶匪,奮力抵抗,兩人扭打成一團,之後黃先生被壓制逮捕,臉部手腳多處受傷,警方事後才發現「抓錯人」,但當事員警認為黃先生也有出手攻擊,雙方互告傷害。
當事人黃先生說:「因為我本人喜歡彈鋼琴跟彈吉他,那現在我的左手被那位惡警,用手銬戒具用力踩跟捏的時候,我現在這隻手是有點,我只能說我無法回到以前的水準,但是正常的生活也算老天有眼,我還可以過正常的生活。」
25日一審判決結果出爐,新北地院認為翁姓員警,身為國家執法人員,理應以身作則,卻藉職務造成民眾受傷傷勢,嚴重減損人民對執法者信賴,傷害罪部分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,強制罪則判處拘役10天,對此三重分局則表示,尊重法院判決結果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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