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新北市
新北市動保處6月底接連獲報汐止、八里及泰山區寵物麝香豬、黑毛豬走失及疑似棄置豬屍案件,動保處就呼籲,不論是養豬戶及寵物豬,飼主切勿放養或隨意丟棄豬屍體,如果任意丟棄豬隻屍體,依法最高可開罰100萬元。
6月22日上午,汐止區鄉長路2段出現一頭3個月齡、重達36公斤的麝香豬,肚子上還栓著鍊條在路上遊竄,多部車輛閃避差點撞上,麝香豬最後跑到一戶工廠內,經好心民眾將牠拴起通報動保處帶回安置。動保處追查一週後找到飼主帶回豬隻,飼主表示,因平時飼養疏於注意,豬隻掙脫固定的鐵鍊逃脫出去,被距離400公尺外的工廠人家幫忙撿到,動保處依動保法疏縱飼養豬隻,對飼主開罰3,000元。
無獨有偶,6月24日上午7點,八里區忠孝路也出現一頭40公斤重的黑毛豬躺在路邊,被上班民眾發現通報,動保處便派員將牠帶回八里動物之家安置,目前由動保處媒合愛心農場將牠暫置收容。
此外,6月26日上午,泰山區泰林路3段330巷雨水下水道內,赫然出現一頭30多公斤麝香豬屍體,環保局清潔隊發現後,立即拉起封鎖線並通報動保處;動保處獸醫師及防疫人員立即派員至現場後將豬隻解剖,採集重要臟器送獸醫所檢驗重大豬隻傳染病,並對現場全面消毒,27日檢驗結果非洲豬瘟及豬瘟病毒皆為陰性,無傳播風險。
動保處表示,我國正走向傳統清除豬瘟重要階段,國際非洲豬瘟疫情仍持續嚴峻,如稍有不慎將前功盡棄,民眾飼養寵物豬隻除依飼料管理法不得使用廚餘餵飼之外,將豬隻放養疏縱在外,將依《動保法》處3,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、棄養豬隻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。另養豬戶及寵物豬飼主如發現所飼養動物不明死亡時應立即通報,絕不可任意丟棄,違者將依違反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》裁處5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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