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翻攝自 憲法法庭 官網
林彥廷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全台37名死刑犯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,憲法法庭於今年4月23日進行言詞辯論,依法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,今日憲法法庭發出公告指出,延長宣示判決之期間,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。
憲法法庭今日發出公告指出,憲法法庭審理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王信福聲請案及相關併案,業經辯論終結,依《憲法訴訟法》第26條第2項後段規定,延長宣示判決之期間。宣示判決日期另行公告。
依照《憲法訴訟法》第26條第2項規定,經言詞辯論之案件,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之;必要時,得延長2個月。最晚必須在9月22日宣判釋憲結果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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