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高雄市
高雄市一間公司因積欠101年度營業稅、牌照稅、罰鍰等費用,逾期未繳被移送法務部高雄分署執行,但該負責人還款期間過世,且女兒無力負擔金額,導致分期廢止。所幸女兒靠父親公司的「勞工退休準備金」,最終還清所有欠稅,事情圓滿落幕。
據了解,高雄市某公司欠繳101年度營業稅、牌照稅及其他費用、罰鍰等稅費,因逾期未繳,被移送高雄分署執行。案件移送時,該公司已申請停業,公司不動產、自小貨車也遭法院查封拍賣,該公司負責人及其女兒擔任分期擔保人;然而,分期繳納期間原負責人死亡,其女兒也無法繳納分期金額,造成分期廢止,但她不想影響父親生前一手創立公司聲譽,決定聲請重新辦理分期,盡力償還欠稅。
國稅局之後來函,通報該公司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仍有餘額可供執行,但若想執行勞工退休準備金,程序相當繁複,且須符合勞工局規定要件才能扣押執行。負責人女兒表示,雖有心將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用以繳納欠稅,但法律程序複雜,心有餘而力不足。
高雄分署得知後,協助洽詢聯繫勞工局、法院、高雄市府等單位,經向地院呈報清算人,補正公司章程、股東名冊、股東臨時會會議記錄、清算人就任同意書等文件,並依公司法規定3次以上公示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,再向勞保局索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,最終獲得勞工局核准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,順利收取141萬2,743元的勞工退休準備金,清償完所有欠稅。
為落實行政執行「公義」的核心價值,高雄分署執行程序兼顧移送機關與義務人最佳利益,針對可執行之財產標的,將全力協助義務人處理以清償積欠稅費,共創雙贏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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