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官司 法院今上午11點宣判

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官司 法院今上午11點宣判 | 華視新聞
圖/資料照

潘維邦 綜合報導  / 新竹市

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,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、偽造文書等罪起訴。台北地院原訂24日宣判,不過因凱米颱風停班停課,進而順延2天,今(26)日將於上午11點宣判。

高虹安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任內,遭指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、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,共詐得46萬30元。北檢去年8月間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、《刑法》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綽號「兔姐」的黃惠玟、綽號「公衛文」王郁文、原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、前法務主任陳昱愷共5名被告。

法院審理期間,黃惠玟、陳奐宇、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,並請法官求輕判;王郁文、高虹安則不犯罪。本案歷經將近1年審理,台北地院原本預計7月24日上午11點一審宣判,但因颱風凱米攪局,台北市政府先後宣布24日、25日停止上班上課,因此順延到今天上午11點才宣判。

據《地方制度法》第78條第1項規定,如果縣市首長涉犯內亂、外患、貪污治罪條例等,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,將被停職處理。若案件上訴二審後改判無罪,就可復職;一旦判刑確定者,將面臨解職處分,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,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,就不再補選,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直到任期屆滿。
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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