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送員4度「拿了又放」 竊髮廊手機辯「誤拿」

曹維升 周冠宇 採訪報導  / 台北市

公司行號或店家,工作期間沒時間外出吃飯,都會「團購揪外送」,沒想到卻引來小偷上門嗎?在台北市大安區有一間髮廊,26日外送員送餐時,看著櫃檯上的手機,拿進口袋,又放回櫃檯,前後四次,最後還是拿走了手機。髮廊業者發現後,找外送平台投訴,外送員直到兩天後才歸還。

雖然外送員聲稱是拿錯手機,但律師表示,事後歸還並不影響竊盜罪成立,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警方則表示,外送員涉有違反刑法竊盜罪之嫌,將通知他到案說明,函送地檢署辦理。

髮廊業者VS.外送員說:「這個手機是什麼,就是我那天來送餐誤拿的。」美食外送員登門卻不是送餐,而是要把手機物歸原主,只是26日拿走的人是他自己,外送員VS.髮廊業者說:「我有一支手機跟它是一模一樣的型號,可是我們的桌面是我們家的貓,因為那天沒有那天就是沒有電,沒有電。」業者聽到解釋難以置信,還反問沒有電,因為被拿走的是公務機,怎麼會沒有電。

髮廊業者VS.外送員說:「這有電啊,因為我有充一下電。」但店家事發後有PO出監視器畫面,可以看到這名外送員,自己的手機有放在塑膠套裡,而看到桌上的店家手機,拿起來後又放回桌上,再拿起來看了看,一度放進口袋卻又擺回桌上,來回4次一直到離開後,才直接把手機拿走。

當事髮廊店經理李小姐說:「他居然就是說他誤拿,他是禮拜五(26)日下午2點鐘就拿走,可是他卻到禮拜天(28)日下午3點才拿回來,中間有很長一大段時間,怎麼沒有當下積極地去做聯絡,整個狀況就是滿瞎的,會看手機內部有沒有被更改過,或者是有裝什麼系統。」

業者還質疑外送員,難道沒發現多了隻手機桌面圖案也不同嗎,而外送平台回應,夥伴已主動聯繫消費者並歸還手機,對於是否誤認而誤拿,及是否違反承攬服務條款情事,內部正在調查了解中,至於業者透露,手機拿回來就好不追究興訟,但律師直言沒這麼簡單。

律師劉韋廷說:「竊盜罪本身是一個公訴罪,最高是可以處到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事後他將手機拿回來,但是並不會影響竊盜罪的成立。」究竟是誤拿還是偷竊,整個過程都被第三隻眼拍下,恐怕不是光靠解釋就能沒事,外送員說:「沒事了我要離開了。」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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