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報導 / 新北市
新北板橋一名男子半夜因為皮夾遺失到派出所報案,警方依照程序受理,結果他卻做筆錄做到不耐煩,不但拒絕簽名也不肯離開,在派出所咆哮辱罵員警,被依社維法送辦,如今法官判罰4000元!
大半夜男子大鬧派出所,莊姓男子VS.員警說:「莊先生你的報案證明單,你有沒有要簽名你有沒有要簽名,我們現在是好聲好氣問你,你來報遺失然後已經完成了,你有沒有要簽名。」
大聲吵鬧不配合,在場員警原本耐著性子,莊姓男子VS.員警說:「你有沒有要簽名你有沒有要簽名,(我要簽啊)好來,(我想一下想好再簽)。」
就在男子脫口辱罵後,員警才改變態度,莊姓男子VS.員警說:「我剛才已經有錄到,你這已經是第二次對警察說OOXX,我們現在(說什麼不要臉),(是你在說的)對你管束。」莊姓男子VS.員警說:「你有沒有要簽名你有沒有要簽名,你如果沒有要簽名我現在請你出去,因為我覺得你在滋擾我們辦公。」
45歲的莊姓男子日前跟朋友聚餐,但在步行回家途中發現,自己皮包不見了,主動到新北市板橋這處派出所報案,但疑似做筆錄做到不耐煩,先是拒絕依規定在筆錄上簽名,緊接著又脫口飆罵員警,就連請他離開莊姓男子還不肯走。
莊姓男子VS.員警說:「你剛才是報案我們才讓你坐在這裡,你現在沒有了可以離開了,第四次請你離開。」警方最後只能當場將他保護管束,緊接著移送法辦,當晚莊姓男耐著性子做了第二份筆錄,而新北地院日前也做出簡易判決,認定莊姓男子嚴重妨礙公務進行,依照社維法裁罰4000元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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