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名慧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藝人王柏傑於6月駕車與遊覽車發生碰撞,經警方酒測後,酒測值為0.44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士林地檢署複訊後,王柏傑以5萬元交保,而他交保後坦言自己是前一晚有喝威士忌混啤酒,沒想到隔天下午體內酒精還未消散。士林地檢署今(5)日偵結,認定王柏傑行為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的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公共危險罪嫌,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王柏傑於6月18日開車在台北市內湖區擦撞遊覽車,6月19日凌晨交保後,面對媒體,他先是數度向社會大眾道歉,表示他實在是沒有想到,前一天(17日晚間)的酒精,可以持續到隔天(18日)下午都沒有退,甚至還可以測出來這麼多,「我當下真的是非常的震驚,但也覺得這些都不是藉口,既然做錯事情。就是真的乖乖接受懲罰,非常對不起」。
王柏傑說,其實(18日)凌晨12點多就回家了,早上起床也是感覺睡得很好,精神狀態都很好,所以才沒有意識到酒還沒有退,沒想到隔了十幾個小時,身體裡還有酒精成分,所以真的是很抱歉。
媒體詢問,「短時間還敢喝酒嗎」,王柏傑回答「當然不會,當然不會,當然不會」,也直呼酒駕的刑罰真的非常重,他得知罰則時有被嚇到,他也強調自己很討厭酒駕,17日跟朋友看球賽時,也是坐車到新莊,沒想到18日會犯下酒駕事件。
※《華視新聞網》提醒您:
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
飲酒過量,有害(礙)健康
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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