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任設局險喪命!女控大案小辦 警:未見犯罪跡證

綜合報導  / 高雄市

高雄一名吳小姐,12日接獲前男友的現任女友邀約,前往梓官區一家釣蝦場內KTV,原本以為單純聊天,沒想到卻被兩人拿著酒瓶及刀械圍毆砍傷,造成臉部及左頸及四肢傷痕累累,差點失去生命,好險她及時逃出,但她指控,警方獲報卻不是以現行犯逮捕,甚至事發案由寫下「涉嫌妨害自由及傷害」,而非殺人未遂讓她難以接受,警方澄清,到場時沒有發現犯罪跡證,才沒有以現行犯逮捕嫌疑人,被害人有疑義之處,將會發函到案說明。

被害女子說:「我的傷都是在頸部。」說到激動處聲淚俱下,因為怎樣都沒想到,前男友竟然聯合現任女友,將他打得片體鱗傷險些沒命,被害女子說:「那個女生她拿那個鐵棒,如果我沒有用手打擋,我在那裡昏倒,我會不會就這樣被默默處理掉。」

原來31歲吳姓被害人,曾經與年齡小她10歲的黃姓男子交往,發現對方有不法行為後分手,但是乾弟的證件還在對方手裡,向警方報案取回,沒想到,黃姓男子懷疑她舉發不法行為,透過現任女友,在12日邀約吳姓女子,前往梓官區釣蝦場內KTV,聯手施暴,造成臉部左頸左側腹有刀傷,而頭部四肢也有瘀青,被害女子說:「逃出來之後釣蝦場的人卻不是想著說要報警,他們是想著說誰要送我去醫院,警察很像要草草要用酒瓶結案,警察直接跟我講一句,說我們現場就沒有搜到工具。」

被害人無法明白,明明被酒瓶、刀棍圍毆砍殺,根本是殺人未遂,只是警方事發案由,卻寫「徒手以酒瓶攻擊被害人」,涉嫌妨害自由及傷害,無法接受,甚至對方做完筆錄後,還上傳吃燒烤,以及疑似持著槍械的畫面到網路,就像在挑釁,高雄岡山分局長張偉中說:「獲報到場後並未發現嫌疑人及其他犯罪跡證,僅有傷者吳姓女子一人在場,視現場狀況及被害人筆錄診斷證明書等物,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。」

警方表示,由於逐層搜索,發現黃姓及陳姓等3名可疑人士後,沒有犯罪跡證,當下才並非以現行犯逮捕,被害人有疑義之處,將會發函到案說明,絕不允許犯罪行為挑戰公權力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新聞關鍵字

加入Line好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