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台南市
台南市永康區一名段姓男子,2023年2月間騎機車行經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東路口,遇到員警攔查,被發現酒精濃度超過標準,由於他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,遭台南市交通局重罰36萬元,最終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。
台南分署表示,段男10年內酒駕3次以上,被重罰36萬,但逾期未繳納,本案今年6月間在分案受理後,執行人員查出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,便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,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,日前核發收取命令交台南市交通局收取,以清償全部罰鍰。
台南分署呼籲,「酒駕零容忍」,飲酒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、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,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,切勿心存僥倖,挑戰公權力。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,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,如拒不繳納,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。
※飲酒過量,有害(礙)健康;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《華視新聞網》提醒您,飲酒過量,有害(礙)健康,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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