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剴剴案」劉姓保母姊妹拒國民參審 北院駁回確定

「剴剴案」劉姓保母姊妹拒國民參審 北院駁回確定 | 華視新聞
圖/資料照

殷名慧 綜合報導  / 台北市

日前涉嫌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北市劉姓保母姊妹,被台北地檢署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罪嫌起訴,而她們聲請「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」,主張本案備受矚目,偵辦過程經媒體大量報導,已讓社會輿論攻擊、霸凌被告,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素人恐產生偏見。對此,台北地方法院今(9)日裁定駁回劉氏姊妹的聲請,確定仍將由國民法官參與本件審判。

劉姓保母去年8月間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,涉嫌與其胞妹於4個月內,對男童犯凌虐、妨害自由、傷害等行為,男童不幸於去年12月24日凌晨送醫不治。

而本案虐童情節引發大眾關注與公憤,劉氏姊妹的辯護律師團替2人聲請交保被駁回,再聲請不採行國民法官參審,指稱在檢方偵辦期間,媒體大量報導造成社會大眾對劉氏姊妹產生偏見,讓被告被貼上惡魔保母標籤,懷疑若以國民法官審理是否公正。

北院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,合議庭考量,北院過往行使國民參與審判案件,候選國民法官因新聞報導而知悉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,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、備位國民法官,無論於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中,均能確切遵守審判長於審前說明或審理中所為各項訴訟指引,僅以審理期日經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基礎。

以國民法官相關規定,進行準備程序並無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,因此依現階段訴訟程序,難以因為本案媒體或旁聽開庭民眾眾多,即認為可能導致證據內容遭報導披露,而有必要不公開進行準備程序。

※《華視新聞網》提醒您,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其為無罪。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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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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