婦龍江市場遭搶「爆案外案」 淡水警疏失記過.主管連坐罰

林志純 盧以馨 採訪報導  / 台北市

台北中山1名朱姓搶匪,日前搶走婦人脖子上3萬元的金項鍊,事後被中山分局逮捕,卻發生案外案;原來,搶匪先到新北淡水偷機車,淡水蔡姓員警受理卻把失竊案,當作「證件遺失案」處理,加上北市警方「越區抓人」,淡水警方還開出5張違停罰單。淡水分局坦承疏失,將員警記過懲處,分局長連帶自請處分。

遭搶婦人說:「小偷給他抓起來,抓小偷抓小偷。」菜市場人群一陣騷動,只見騎士重催油門穿越人群,藍衣婦人跟在後放聲大喊,要大家幫忙抓搶匪,因為脖子上掛的金項鍊當街被搶走,遭搶婦人說:「小偷給他抓起來啦。」

油門催下去完全不回頭,旁邊民眾見義勇為,衝上前想要抓人,無奈搶匪騎車根本追不到,國慶日上午70歲蔡姓婦人逛台北中山龍江市場,被搶匪扯斷價值3萬元金項鍊,中山分局警方跨區逮人,為了不打草驚蛇,開偵防車抓人,卻被淡水警方開出5張違規停車罰單,但不只如此,記者盧以馨說:「嫌犯當時在市場搶劫,差點撞倒路過的民眾,但現在卻發生案外案,原來嫌犯騎的車是偷來的,警方沒有按照處理流程,被記過處分。」

案發前朱姓嫌犯先在淡水偷車,處理案件的蔡姓員警,卻把失竊案當成證件遺失案處理,明顯有疏失,還讓嫌犯騎贓車行搶被記過一次,所屬主管督導不周連帶申誡二次,分局長則是自請處分,中山分局警方VS.搶奪嫌犯說:「你先坐著坐著坐著,手不要給我亂動,手不要給我亂動,你身上有什麼東西沒有。」

嫌犯飛車搶金鍊,不到12小時就落網,原本應該是好事一樁,辦案過程卻出現瑕疵,分局強調,第一時間無法判斷偵防車,是不是警用車輛,如果北市警方提出申訴,將會協助撤單,員警直屬幹部也被懲處絕不護短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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