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烈安 張春峰 報導 / 台中市
這算是執法過當嗎?網路上出現一段影片,台中兩名員警在路上攔檢車輛時,其中一名員警發現有機車繼續騎過來,當場拿出電擊槍要騎士熄火。騎士表示,電擊槍當場不但發出電流聲,警方還靠在他的肩膀旁,讓他感到威脅,他並強調,當下他並沒有要撞人,不懂為什麼員警要掏出電擊槍。警方則解釋,當時是接獲有多輛機車聚集的情資,前往盤查,是騎士突然出現,員警示意他攔停,但對方沒有要減速的意思,才會拿電擊槍警戒,並沒有電擊到人,烏日分局強調,員警使用電擊槍,完全符合規定。
看到機車衝過來,員警以電擊槍對著騎士,勒令熄火下車,員警VS.女騎士說:「要撞警察是不是。」騎士已經停下來了,但員警還是很激動,問他是不是要撞自己,還揚言要電擊騎士,並發出啪啪啪的電弧聲,員警VS.女騎士說:「會電妳喔電喔下來。」
當時路邊停了不少機車,騎士們都看傻了,當事騎士接受訪問,說自己剛起步沒有騎很快,看到員警突然掏出電擊槍,也被嚇到,女騎士說:「起步差不多60公尺差不多,我滿錯愕的,我真的沒有想要撞他,為什麼要這麼的,就是不用這麼激動。」
事發地點在台中大肚區華山路,持電擊槍員警隸屬的烏日分局,公布密錄器,解釋當時員警在執行盤查,已經示意對方停車,但騎士沒有減速跡象,才拿出電擊槍示警,台中烏日分局大肚所長劉峪銓說:「電弧聲用於警示駕駛人,過程中並未對駕駛人施予電擊,並於騎士熄火下車後,即停止使用(電擊槍)。」
警方說當天晚上10點多,接獲民眾通報有大批機車聚集,才會前往盤查,強調沒有傷害當事人,事後比對車籍資料人員身分,確認沒有違規後,就讓對方離去,員警的行為沒有違規,也符合電擊槍的使用規定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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