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營隊體操教師涉猥褻5童11次、偷拍不雅照 竹檢今起訴

新竹營隊體操教師涉猥褻5童11次、偷拍不雅照 竹檢今起訴 | 華視新聞

林彥廷 綜合報導  / 新竹市

新竹某營隊外號「魟魚老師」的林姓體操教師,涉嫌利用寒暑假期間利用參與營隊之機會猥褻未成年孩童,新竹地檢署今(1)日偵結,認定林男猥褻未成年孩童達11次,此外,還利用教授體操動作,趁兒童趴於地墊時,動手撥開兒童體操服臀部布料拍攝照片,依法提起公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林男在新竹縣某假日學校營隊擔任帶隊老師,負責照護、帶領兒童進行遊戲及住宿兒童保護之責,明知5名孩童均未滿14歲,分別基於強制猥褻之故意,利用兒童矇懂無知及對其之信任感、友好感與學校舉辦寒暑假夏令營前往帶隊之機會,違反幼童意願,分別對5名未成年兒童,為撫摸大腿、小腿、肚子、背部或以手指戳肛門、將生殖器磨蹭臀部、大腿至射精等強制猥褻行為,合計共11次。

此外,檢察官還發現,林男於112年12月間某日,在新竹市某大學宿舍交誼廳,利用教授體操正分腿之動作,趁兒童趴於地墊上、雙腿劈開之際,動手撥開兒童連身體操服臀部布料,持手機連續拍攝該兒童裸露臀部及肛門之性影像照片11張,同時拍攝兒童全身照片並將之儲存於其使用之手機內。

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發動搜索,共查扣林男所有之手機3支、平板1台、筆電1台等物。隨即送交數位鑑識,經檢視尚未發現被告有將本案幼童相關性影像外流之情形。 

新竹地檢署今日偵結,認林男犯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罪嫌共11次;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嫌1次,依法提起公訴並於113年11月1日移請法院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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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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