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益鈞 蘇耘寬 許庭綸 報導 / 花蓮縣
持續追蹤這起案件,4月爆出首起虐童致死時,為了避免兩人逃亡或滅證,檢方曾向法院聲請羈押,但兩個月後羈押期滿,沒有再聲請延押。當時宋姓女子還有孕在身,跟男友一同被列為高關懷對象,不過縣府僅僅增加訪視頻率,沒有安置男嬰,理由是祖母說會協助照顧、考慮男嬰剛出生,希望能在家獲得良好照顧,卻沒想到再度發生悲劇。
今年4月,檢警人員上門,到宋姓女子跟陳姓男友住處搜索,東翻西找全力蒐證,因為兩人涉嫌虐童致死,當時主任檢察官這麼說,時任花蓮地檢主檢蔡勝浩(04.23)說:「宋姓女子指該女童在旁哭鬧,陳姓男子便唆使宋姓女子掌摑女童之臉頰。」
兩人疑似動粗,被逮後矢口否認,就怕他們有逃亡可能滅證,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,直到兩個月後期滿沒有延押,非本案律師劉韋廷說:「如果羈押兩個月期滿,也可以再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一次,也就可以再聲請延長羈押兩個月,等到延押期間也期滿了,就一定要來起訴被告。」
凌虐子女致死屬於重罪,可處無期徒刑,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,不過兩人6月羈押期滿被釋放,宋姓女子同時有孕在身,為了孩子安全著想,縣府理應加以安置,但當時沒有這麼做,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說:「因為也才剛出生那沒有幾天,所以我們就沒有去採取這個安置的一個動作,那也有在考量,是不是等到孩子這個情況,需要安置的條件到達以後,我們就會來做安置。」
4月傳出首起虐童案,社會處將兩人列為高關懷對象,持續追蹤到男嬰出生,最近一次訪視是11月15號,男嬰一切正常沒有傷勢,祖母也說會協助照顧,沒想到才兩個禮拜就傳出悲劇,花蓮縣政府社會處長陳加富說:「我們在這個部分,就會與警方還有司法系統一起共同來處理,讓這個案情可以釐清。」是否都是兩人所為,相關單位持續釐清,希望還給小生命一個公道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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