尤葆臻 洪年輝 報導 / 台中市
警察進到國小校園帶走小六學生事件,引發議論,警方在沒有傳票和家長陪同的情況,直接進入學校帶走孩子,到派出所製作筆錄,警察進校園到底有沒有符合流程?警方回應,依照內政部警察人員進入校園依據,只要有主任層級以上人員在場,就能進入,不過,對於未依規定穿著便衣低調處理,而且當下沒有等到家長到校陪同,就把孩子帶離校園,坦承處理過程有疏失,事後2名處理的員警,都被記申誡處分。
但台中2名離譜員警,進入學校帶走小六學生,卻是在沒有任何立即危險的情況下,外界質疑,警方沒有傳票,也沒有家長陪同,怎麼可以進學校把孩子帶走!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說:「我們現場學務主任跟老師,相關學務處的人都在現場,學童的部分我們是完全是用協同沒有用強制力。」
記者尤葆臻說:「當時2名線上巡邏的員警接獲通報,穿著制服開著巡邏車來到校園了解經過,不過卻沒有等到家長到場就直接將小孩帶離校園。」當時2名線上巡邏員警,接獲通報到場處理,不過卻沒有等到家長到場,就直接把學生帶離校園。
非當事家長說:「這樣真的不太妥當,因為我們小孩國小還那麼小,沒有家長陪同我覺得這個實在不太好。」記者VS.非當事家長說:「(會不會太誇張),沒辦法(接受)未成年應該是要等監護人到,之後才能做這樣的處理吧,不然幹嘛要有兒少法去保護小朋友。」
從員警處理過程的時間軸來看,事發在上午8:40,警方獲報進到校園內,校方先打給家長但家長沒有接,巡邏員警請派出所同仁再打家長接了電話,員警告知孩子跟老師有衝突老師報警,家長回說正在上班,同意警方將孩子帶回派出所半小時後會過去,9:10學生和老師離開校園,9:30老師先製作筆錄,等到10:30家長到派出所後,才讓小六生做筆錄,員警在學校師生面前,把孩子帶上警車到底有沒有過當?
市警一分局西區派出所所長蔡明松說:「同仁覺得說當下老師堅持要提告,然後現場同仁就是穿制服進去學校,造成有稍微騷動,所以想說先帶回所了解一下思慮上有欠周。」2名員警穿著制服進到校園,把校園衝突當作一般刑事案件處理,也沒有等到家長到校直接將學生帶走,警方坦承執法程序有疏失,將2名員警各記一次申誡處分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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