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金門縣
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於2011年收賄100萬,並要求金酒公司壓低酒基價格,以利廠商取得標案,因此被依照貪污罪嫌提起公訴。一審判刑8年,二審改判無罪,但更一審又逆轉改判刑7年6月、褫奪公權5年。最高法院今(13)日駁回上訴定讞,同時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。
金門地檢署查出,李沃士在競選期間,陸續接受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、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,2人贊助的1、2千萬元的競選經費,而李沃士當選金門縣長後,徐、黃2人看準金門酒廠的實力,打算插手酒廠生意。
2011年7月,金酒公司進行「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」,徐、黃2人認為金門高粱酒在中國白酒市場頗有潛力,所以李沃士、蘇鳳英夫婦接受徐男等人招待,並收下徐男等人以「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」名義所交付的賄賂金100萬元。
李沃士之後透過縣長職權施壓金酒公司,藉此調低金酒酒基售價,並由徐男等人屬意公司得標的約定,但此總經銷商案因金酒公司內部有其他雜音,沒有進入招標程序,所以徐男等人未能取得此案。
一審金門地院審理後,將李沃士判刑8年,妻子蘇鳳英判刑4年;二審金門高分院則改判無罪,但到了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,判處李沃士有期徒刑7年6月、褫奪公權5年,蘇鳳英仍無罪。經上訴,最高法院認為,更一審判決調查完備,量刑妥適,今天駁回上訴定讞,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,以防發生落跑事件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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