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孟蘭 張智鈞 報導 / 台中市
獨家,台中一間連鎖飲料店的加盟店老闆,被民眾投訴,疑似因為不滿店裡的兩名工讀生,向勞工局檢舉他未依法給加班費,竟然就截取店內監視器,拍下他們偷喝店內養樂多的影像,向法院提告業務侵占,2名工讀生一審都被判3個月,可易科罰金,等於各罰9萬元。投訴人說,工讀生一開始要檢舉的時候,老闆就用提告做為威脅,後來被勞工局開罰6萬。之後老闆真的就對2名工讀生提告。對此老闆不回應,總公司則說,尊重加盟主立場和法院判決。
投訴民眾說,被告的2名工讀生,家境清寒,還在念書就開始打工,沒想到因為排假問題和公司起爭執,無預警被踢出工作群組,老闆沒給資遣費,上班超時的加班費也沒給,才投訴勞工局,沒想到老闆截取他們上班喝養樂多的監視器畫面,到警局提告,面對指控,飲料店老闆不回應,至於沒給加班費的部分,勞工局接到投訴後,也有飲料店勞動檢查。
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曾傳銘說:「該店有違反勞基法第24條,未給予加班費,嚴重超時,未給予勞工休假,各處以新台幣2萬元共計6萬元。」工讀生和飲料店老闆互相指控,品牌總公司發聲明表示,尊重加盟主的立場,也尊重法院相關判決,只是投訴民眾不滿一審判決結果,因此不排除幫忙工讀生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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