柯文哲涉收賄、圖利等4罪遭起訴 北檢求刑合計28年6月

柯文哲涉收賄、圖利等4罪遭起訴 北檢求刑合計28年6月 | 華視新聞
圖/資料照

殷名慧 綜合報導  / 台北市

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,涉嫌圖利京華城改建案容積獎勵,且競選總統時,涉將外界捐款存入木可公關公司等處,當成私人金庫。經檢廉追查數月後,於今(26)日偵查終結,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。其中柯文哲涉收賄、侵占、圖利、背信4罪,共遭求刑28年6月。

北檢今正式對柯文哲、李文宗、彭振聲、邵琇珮、沈慶京、應曉薇、吳順民、黃景茂、張志澄等共11人,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、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。

柯文哲部分,檢方審酌柯文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,不收受賄賂等誓詞,圖利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並收受千萬賄賂,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,犯後還在辦公室裡撕碎便條紙被查獲。便條紙上指示助理「橘子」許芷瑜出境及木可公關帳內有無檢查等文字,足證諉言矯飾、犯後態度不佳,因此一共求處28年6月有期徒刑。

包含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求刑15年,併科5000萬罰金,褫奪公權10年;公益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部分,具體求刑5年;以木可公關侵占政治獻金部分,具體求刑6年;對眾望基金會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,具體求刑2年6月。


其餘被告具體求刑內容:

李文宗

審酌被告李文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,竟與柯文哲共同違背職務,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慶京之不法賄賂,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,復積極指示李文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,犯後度不佳爱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10年,併科罰金1000萬元,襪奪公權5年。

2、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。

3、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。

沈慶京

審酌被告沈慶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文哲等人、市議員應曉薇等人,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,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,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,聯絡柯文哲、應曉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,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,均以現金為之等語,足徵其挑釁司法、藐視法律,犯後態度不佳,爱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12年,併科罰金3000萬元,褫奪公權8年。

2、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5年,併科罰金300萬元,褫奪公權3年。

應曉薇

審酌被告應曉薇收受沈慶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,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、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,臨訟之際,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,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,惡性重大,具體求處:

1、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,量處有刑13年,併科罰金3000萬元,褫奪公權10年。

2、其所犯洗錢罪嫌,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,併科罰金2000萬元。

彭振聲

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,本應恪守國家法令,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敗壞官箴。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、坦承犯行,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。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請依法减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,褫奪公權3年。

黃景茂

審酌被告黃景茂為官位攀附附柯文哲,違背都市計畫專,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且經偵查程序,猶未能思過悔改,犯後態度不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,併科罰金1000萬元,褫奪公權5年。

邵琇珮

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,拋棄依法行政堅持,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,然終能坦承己過,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,勇敢面對己罪,犯後態度為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。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,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,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,併宣告緩刑2年。

端木正

審酌被告端木正執業會計師達23年,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,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、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,推諉犯行,犯後態度不佳,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。

其餘吳順民、李文娟、張志澄等3人,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

 

※《華視新聞網》提醒您,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其為無罪。※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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