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正倫 盧以馨 報導 / 台北市
台北萬華和平西路3段,2月中發生一起車禍;一名游姓公車司機為了閃前車車流,往左急切變換車道,導致原本騎在內線車道的騎士,緊急剎車自摔倒地,所幸只有四肢擦傷沒有大礙。目擊民眾卻質疑,公車涉嫌肇逃,警方到場確認,司機只是把公車往前移,雙方自行和解,客運公司也回應,會派員跟騎士聯繫討論賠償。
轎車駕駛綠燈直行,前方突然出現一陣騷動,原來公車司機往左切,一名騎士閃避不及緊急剎車,連人帶車重重摔在地上,後方目擊民眾說:「喔喔,欸公車耶,對啊被公車撞到,公車走掉了耶。」換個角度看,騎士疑似從公車左後方超車,司機為了閃前方車流,沒注意車況也往左切,男子眼看機車龍頭就要撞到對方,趕緊停車打滑倒地。
附近目擊民眾說:「說是相撞啊,不知道怎樣,公車(司機應該)不知道,可能不知道,不知道就跑掉了。」記者盧以馨說:「雙方當時在內線車道發生車禍,後方有民眾質疑,公車司機涉嫌肇事逃逸,不過警方到場,其實公車司機沒有肇逃,反而往前移,怕堵住車流。」
事發在台北萬華和平西路3段,內線車道寫上禁行機車4個大字,騎士騎在這裡恐怕也已經違規,當時他跟公車司機變換車道不慎,打滑自摔四肢擦傷,後方民眾質疑司機肇逃,警方到場確認駕駛往前移置公車沒有違規,客運業者回應,事後會派人聯繫受傷騎士,預計以1萬元和解。
台北萬華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黃明發說:「(騎士為閃避)變換至第一車道之公車,而自摔倒車,當事人現場已達成和解。」這起車禍意外,公車沒有停車而往前開,這樣到底算不算肇逃?依據警方處理流程,A2車禍導致民眾受傷,或是A3車損談賠償,只要雙方同意拍照紀錄位置,員警到場前可以自行移車。
但避免爭議一定要報警,千萬不能私下和解,以免衍生後續糾紛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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