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維邦 綜合報導 / 桃園市
黃姓、邱姓男子等人組成犯罪集團,透過收購街友護照,轉售給中國人蛇集團來牟利,桃檢去年11月4日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票,後續在黃、邱姓等人住處扣得數十本護照與台胞證等,其中邱男經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,檢方將邱等13人起訴。
桃園地檢署指出,黃男和邱男在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間,於台北車站、萬華區艋舺公園一帶,找上11位街友,稱到中國大陸辦金融帳戶,可領取1萬5,000元至2萬5,000元不等的報酬作為誘因,並帶他們前往外交部領務局,委請旅行社駐點人員趙女幫辦護照及台胞證等,再提供治裝費。收到護照、台胞證後,再帶街友前往中國大陸申辦金融帳戶,回台後以5,000元不等的代價收購護照,接著把護照賣給中國人蛇集團。

2018年6月、8月間,有中國人分別在西班牙馬德里機場、義大利羅馬錢皮諾機場,持有變造後的中華民國護照,欲冒用我國國民身分搭機偷渡前往英國而遭查獲。檢警接獲情資後,全力找尋涉案街友,逐步蒐集事證,於去年11月4日向法院聲請搜索被告等人住處,扣得數十本護照及台胞證等,邱男也經檢察官訊問後,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。
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,認定黃男等13人分別違反護照條例第29條第1款之買賣護照、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,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而提起公訴,並審酌黃男、邱男為牟取我國護照轉售人蛇集團的暴利,損及我國護照的公信力及我國國境安全風險,向法院建議從重量刑。
桃檢呼籲,護照是政府發給國民持用赴國外旅行的重要國籍及身分證明文件,切勿一時貪圖小利,將護照出售、質借提供擔保、抵充債務或供他人冒名使用而將護照交付他人,以免觸法,影響我國國際形象及旅行文件的信用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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