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漢生 報導 / 台南市
今年1月1日下午,台鐵一列3201車次區間車,行經台南後壁至新營站時,列車長發現軌道出現水泥蓋板及凹槽座,立即踩下剎車,幸好列車沒翻覆,追查發現,軌道上物品是一名,擔任高工局外包商的黃姓男子所為,事後他向法官供稱,因為和女友分手心情不好、覺得好玩才犯案,坦承犯行,因此被認定是未遂犯,不得減刑,被判處2年10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還能上訴。
犯案後,黃姓男子身影也被,監視器畫面拍下,幸好他的行為,沒有造成出軌及人員傷亡,不過列車排障器受損,追查發現黃姓男子,擔任高工局外包商,和女友分手後心情不好,才會犯案。
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偵查隊隊長陳耀宗說:「本分局已加強台鐵路線安全維護鐵路,危害鐵道安全屬嚴重違法行為。」儘管台鐵並未向坦承犯行,有意願賠償的黃姓男子,提告索賠,但法官認定是「未遂犯」,不符減刑條件,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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