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停車遭撞控警不受理 交通隊:承辦員警解說釀誤會

邱君萍 榮昊北 報導  / 台北市

高雄市有位在台北市打工的洪姓男大生,日前下班,發現機車被撞倒地,由於車身多處毀損,男大生報警處理,轄區大安交通警察分隊當下表示,非行進間造成不算是車禍,只能去提告毀損,後來男大生自行調閱到監視器畫面,發現對方是騎車衝撞,交通分隊這才改口說,確實是車禍肇逃,讓男大生覺得,如果沒有監視器畫面,難道就要自認倒楣嗎?轄區警分局則解釋,可能是承辦員警沒有清楚解說引發的誤會。

男騎士疑似要停車時,失控撞上停在路邊車格的一輛機車,當下他隨即停車,把撞倒的機車扶起後,再把自己的車停好就離開了,當事車主是一名洪姓男大生,要牽車時發現車子被撞了。

闖禍男子留下一張字條,說不小心碰到排氣管了,還留下電話,但是男大生檢查車況,不只排氣管,整輛車多處毀損,當下他立刻報警處理。

但是轄區交通隊卻說,不算車禍案件,他接著到派出所報案,警方又說,要他自己蒐證提告,隔天他就自行去調閱附近的監視器,讓他發現,車子確實是遭受撞擊,交通隊看到畫面,才願意以肇事逃逸來受理。

事發在3月19日台北大安區光復南路,這條街道上,整個過程讓洪姓男大生覺得,警方沒有積極協助處理,卻是要自力救濟,對於男大生的控訴,轄區分局交通隊提出澄清。

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大安分隊長林睿哲說:「詢問案情時,渠稱機車遭碰撞,並轉述對肇事當事人,係以熄火牽引方式,員警解釋上述情況非屬交通事故,故轉報轄區敦化南路派出所,前往進一步釐清,並做後續處理。」

交通隊表示,可能派出所承辦員警的解說,讓當事人有所誤會,強調如果民眾遇到類似狀況,第一時間還是得報警處理,警方到場後會視現場狀況,來判斷要以車禍,還是刑事案件來受理。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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