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權原 洪襲禹 許庭綸 報導 / 桃園市
桃園一名駕駛控訴,4日停等紅燈時,突然被後方計程車追撞,才剛下車查看,司機就想私下和解,但車主認為應該叫警察,沒想到對方立刻上車要離開,過程中還撞到他。車主氣炸了,更控訴車行只將責任推給司機。對此,我們詢問車行,他們表示車隊只是中間叫車平台,主要責任還是駕駛本人,若他肇逃成立,將會開除、不繼續錄用。
乘客驚聲尖叫,好好等綠燈,怎麼就被追撞,還沒回神,計程車已經緩緩移動,遭撞車主看傻眼下車理論。肇事計程車司機VS.遭撞車主林先生說:「大哥,我賠給你啦,(我不要)。」
雙方下車,司機想私下和解,但車主認為正常SOP,應該叫警察通知保險,沒想到,眼看和解不成,司機乾脆關門,上車就要走人,車主趕快擋車,司機竟企圖衝撞,隨後迴轉離開現場。遭撞車主林先生說:「他就是只聽到說我要報警,這件事情之後,就開始準備往車上移動,他不聽勸阻,依然的將車輛往前開。」
事發在4日上午桃園龍安街跟文中路口,車主控訴車禍後,小黃運將未盡責任,撞了車還沒處理完人就跑了,找上計程車行也投訴無門。遭撞車主林先生說:「計程車行發生事故之後,只會撇清責任,沒有任何的管理義務,以及賠償跟協調的相關的事項,什麼都沒有,就只丟給他們的駕駛,說駕駛個人行為。」
計程車隊執行長張憲能說:「司機沒辦法處理,公司是一個連帶責任,不是全權由公司來負責,如果他肇逃的成立了,他被吊扣駕照,那我們就不錄用,我們就請他離開。」
車行回應,只是中間叫車平台,主要責任應由駕駛負責,而當時為什麼肇逃,說是因為有急事。
桃園交通中隊分隊長薛嘉凱說:「未依規定處理,自行駛離部分,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,已依法舉發。」警方依法告發,車主不滿提告,賠償究責,只能等到法院對簿公堂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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