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法犯法! 南港警酒駕瑞芳出車禍 記1大過調職

鄭佑謙 新北報導  / 台北市

台北市南港警分局一名29歲的張姓員警,今(16)日上午騎車在新北市瑞芳區,與一名江姓女騎士碰撞,但轄區警方到場時,發現張姓員警酒測值達0.56,涉及公共危險罪,身為員警卻知法犯法,酒駕上路,南港分局表示,已向台北市警察局報請1大過處分,將這名員警調離現職。

男子騎車,在路口轉彎,看起來一切正常,但他行經路口後不久,就與人發生車禍,兩輛機車,在同向超車時發生擦撞,受損情形並不嚴重,一名女騎士受到擦挫傷,幸好送醫治療後沒有大礙,目擊民眾說:「就只有看到一個人在地上,幾個人在那裡講話,(警察那時候來了嗎),還沒,(還沒有來就對了),只有看到救護車。」

車禍就發生在16日上午,新北市瑞芳區,轄區警方到場後發現,肇事的張姓男騎士,是南港派出所的一名員警,但他酒測值達0.56,明顯超標,涉及公共危險,台北市警南港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新民說:「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,與民眾,一名機車騎士發生碰撞,經施以酒精濃度檢測,酒測值為0.56,張員知法犯法,嚴重影響警譽,本分局立即召開重大風紀檢討會,依規定記一大過處分,調離現職,並將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。」

據了解張姓員警,當天休假,喝完酒後搭車返回瑞芳火車站,認為酒精已經被代謝,才會決定騎車回家,但身為員警知法犯法,酒駕上路,除了被記過處分,調離現職,也因涉及公共危險罪,被移送法辦。

 

※飲酒過量,有害(礙)健康;酒後不開車,安全有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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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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