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魯閣號事故奪49人命 二審李義祥改判12年6月、移工華文好無罪

太魯閣號事故奪49人命 二審李義祥改判12年6月、移工華文好無罪 | 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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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彥廷 綜合報導  / 台北市

2021年4月2日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列車發生事故,造成49死、213傷,工地主任李義祥一審被判7年10月,肇事逃逸部分一審無罪,移工華文好被起訴過失致死部分獲判無罪。花蓮地檢署提起上訴,花蓮高分院今(29)日二審宣判,李義祥依過失致死、肇事逃逸及妨害投標等罪判刑12年6個月,而華文好部分,駁回檢方上訴,維持無罪。可上訴。

由家屬所組成的「太魯閣的眼淚」於宣判前發布聲明指出,今日是太魯閣事故的第1519天,也是太魯閣刑案二審的宣判日,這些日子以來,我們始終期盼正義最終能夠到來,以慰我們已逝摯愛家人在天之靈。

太魯閣的眼淚表示,我們在二審的主張一如既往,李義祥對於事故中的重大死傷結果不應該只是過失而已,他一連串魯莽的行徑形同放任事故隨時發生,更顯現出他對行車安全危害可能造成重大死傷的默不在意,單單是法定最高刑度5年有期徒刑根本不能與他魯莽行徑造成49人死亡相稱,而應該要以殺人罪定罪。另外,李義祥更在事故發生後不僅沒有撥打119,反而是在一旁一副事不關己、完全沒有要幫助救難的意思,這更是應該要論以肇事逃逸罪。

太魯閣的眼淚提到,至於就一審被判無罪的移工華文好,種種證據都顯示是他在事故邊坡首先提議要用挖土機拉動大貨車,並將挖土機開到現場、把吊帶交給李義祥,過程中更與李義祥分工前後照看,作為始作俑者的他又如何能夠逃避造成49人死亡的責任呢?我們認為華文好也應該一同與李義祥成立殺人罪。

太魯閣的眼淚指出,從上訴二審以來到今日宣判歷經了2年半的審理,我們期待能在今日能聽到來自法院的正義,讓李義祥、華文好都承擔起他們應該要負的責任,這樣的話,我們才能放心地跟天上的49位天使說:「我們為你們討回公道了。」我們也才能相信:「公平與正義雖會遲到,但應該不會不到。」
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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