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報導 / 台南市
台南一名黃姓男子,疑似不滿表妹與異性來往,將砂糖倒入汽車引擎,導致車輛內部充滿砂糖結晶,無法發動,修車花了28000元,雖然事後表哥辯稱,是要協助保養車,但因為喝醉,誤將砂糖當成油精,不過台南地院不採信證詞,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0天,可易科罰金2萬元,全案可上訴。
當事保養廠說:「車子發不動情況兩個步驟就是,汽油有沒有來,然後火星塞有沒有點火。」車子發動發不了,進到保養廠,技師按照SOP流程,檢查過一遍,但有台車的情況令他印象深刻。
當事保養廠說:「邊邊都有看到砂糖的結晶,我就想說怎麼有那種東西,就覺得很奇怪而已。」前年6月,羅姓女子發現車輛無法發動,請求保養廠協助,結果引擎處發現異物,「她」舔一下發現味道是甜的,最後又在住家垃圾桶發現砂糖包裝,驚覺車輛可能遭人為破壞。
當事保養廠說:「那還沒有完全融掉,他倒在機油那個孔,她就懷疑她表哥所為。」事後經查,是遭同住的表哥動了手腳,疑似不滿她與異性來往親密,才會毀損車輛,而審理期間,黃姓男子否認犯行,辯稱要保養車子,但因為喝醉,誤將砂糖當成油精,因外觀、性質明顯差異,法官不採信證詞,認為構成毀損罪。
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:「被告成立刑法之毀損他人物品罪事證明確,並審酌被告與告訴人的關係,處被告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,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。」
因為吃醋破壞親友車輛,導致對方要付將近3萬元的維修費,儘管男子有再多解釋,證據攤在眼前,就得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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