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欣蓉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行車上路就怕意外發生,這時不只有車輛維修的問題,也要釐清雙方肇責。對此,律師劉韋廷就提醒駕駛人,若不小心出車禍,在面對警察的詢問時,千萬別說出「沒看到」3個字,否則肇責立馬拉高!
劉韋廷近日在臉書發文表示,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,一開口就說「我沒看到他!」結果警方寫進筆錄的就是「應注意而未注意」,如此一來,肇責馬上拉高。因此劉韋廷建議,說法可調整為「我有減速觀察,當時對方突然衝出,我雖然緊急煞車,但因慣性才會撞上。」切記這不是話術,而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。
劉韋廷也提醒,面對警方問速度,千萬不要亂猜數字。舉例來說,當警察問「你剛剛車速多少?」駕駛可能想都沒想就回「大概五六十吧?」這時,若路口速限是40,等於駕駛親口承認超速,肇責又多一個。劉韋廷指出,如果不確定限速,建議駕駛可以說「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,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。」
此外,劉韋廷也分享另一種情境,就是當警察表示「反正你有保險,先簽認次要責任,我們才能處理。」而駕駛真的配合,那麼一認下去,後續刑事責任、醫療費、精神賠償、休業損失,都可能找上這位駕駛。對此,劉韋廷鄭重提醒各位駕駛人,「保險會賠錢,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!」
綜合上述,劉韋廷歸納出3點注意事項提醒民眾,包含車禍現場要冷靜,別急著自責或認錯;所有說詞都會記進筆錄,務必慎言;以及若不確定責任歸屬,請律師協助釐清後再表態。請記住警方會調影像,但駕駛的說詞,也會成為輔助證據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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