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欣蓉 綜合報導 / 新北市
新北動保處近期接獲犬隻遭車輛輾斃案件,因飼主未妥善控管,導致犬隻誤入馬路,遭準備左轉的車輛撞擊身亡。經調查飼主平時有讓犬隻自行在住家附近便溺的習慣,而駕駛人在路上看見犬隻出現雖減速,但未停下車輛,最終造成意外,因此動保處依法對飼主及駕駛各裁罰新臺幣1萬5000元。
新北市汐止區一名駕駛日前開車回公司途中,正要左轉減速進入狹窄單車道路口前,看見一隻狗狗無人陪伴,遊蕩在前方馬路上,雖然他有將車輛減速,但未確認犬隻在路旁安全區域,仍繼續往前行駛,怎料,駕駛車輛過程中突然感覺輾過異物,當下立即尋找適當位置停車,並返回路段察看,赫然發現犬隻躺在馬路上奄奄一息隨即死亡,駕駛便立即通報警方。
經查警方交通事故調查記錄,飼主說明犬隻會自行外出便溺,當時讓犬隻獨自在住家附近活動,事發後經警方通知才得知犬隻遭車輛撞死。飼主表示,當天返家開門時犬隻突暴衝跑出家門外,四處遍尋不到犬隻,最後是警方告知愛犬已發生不幸,經警方提供相關事證後,動保處認定飼主未妥善管理犬隻,造成動物死亡,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規定,飼主應避免犬隻遭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,因此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裁罰新臺幣1萬5000元。
駕駛人則因過失輾壓動物造成死亡,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,並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,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。
新北動保處呼籲,飼主務必落實寵物管養之責,犬隻外出應繫繩牽行,避免犬隻走失或誤入車道,保障犬隻與用路人安全,另外駕駛車輛如遇動物出沒,應先完全停車,確認其安全離開後再緩慢通行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




讀者迴響